为加强嘉兴市旅行社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适时传递信息,及时了解各旅行社的现实动态,关注各会员单位在生存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及时研究、反映、协调全市行业协会的工作提供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协会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和行业服务。按照《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的要求,特制订常务理事联络制度。
第一条 联络对象: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各副会长、各常务理事单位的负责人分片联络本会相关的会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对象另排)。
第二条 联络形式:原则上采用不定期的走访、隨访,电话、QQ短信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请交谈,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形式进行联络。
第三条 联络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帮助贯彻落实的措施及建议。
2、按协会阶段性工作目标或年度工作要点,共同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在又好又快的发展中挖掘先进典型亊例和工作亮点。
3、了解所联络的会员单位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搜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听取他们的需求及建议意见。
4、一起分析全市旅行社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交流行业内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寻找对策,提出建议,共谋发展。
5、听取相关的会员单位对协会如何强化为会员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沟通,凝聚合力,协同发展。
6、共同探讨相关的会员单位需帮助解决的办法和改进的措施。
第四条 联络结果的反馈与处置:
1、对个别情况,随时向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协会办公室汇报解决;
2、对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除及时向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协会办公室汇报外,必要时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讨解决或形成会议纪要向上级反映;
3、对带有普遍性突出的共性问题,经协会办公室汇总,提交相应的常务理事工作例会上讨论解决。
第五条 联络人应注意的事项:
1、联络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联络,及时汇报,责任落在实处;
2、联络人不得干预被联络单位的经营及其他的內部事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3、联络人不得以协会名义为被联络单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六条 本制度已经2012年度第二次常务理事工作例会上讨论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嘉兴市旅行社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绩效考核制度(试)
为了在协会事务中把所有会员单位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使协会的所有成员都能为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作贡献,并为评优、表彰提供客观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 量化考核 实事求是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成员单位,包括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三、考核方式:协会考核和评议相结合
协会考核时每个成员单位都有60分的初始分,根据绩效记录的情况在6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协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将成员单位平时的具体表现和协会的民主评议相结合。
E总分=协会办公室汇总的绩效考核分×70%+协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给出的民主评议平均分×30%
(注:协会办公室汇总的绩效考核分=60±绩效分
协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给出的民主评议平均分不能超过60分,办法另订)
四、具体量化标准:
会议:
(一)、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工作例会:
1.参加者加3分(踊跃发言,表达的意见方案可采纳的,另加1--3分)
2.请假不加分
3. 迟到早退扣1分
4.无故缺席扣3分
(二)、全体会议或临时会议:
1.参加加5分(有踊跃发言,表达的意见方案可采纳的,另加1--5分)
2.请假不加分
3.迟到早退扣2分
4.无故缺席扣5分
5.扰乱会场秩序扣3分
(三)、活动及考察:
1、参加活动者加6分
2、不遵守集体活动组织纪律,个人行动、有迟到早退现象均扣3分
3、报名但无故缺席扣6分
4、为活动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采纳的新方案者可加1--3分
5、在活动中有其它优秀表现者加1--3分
(四)、其它:
1.在协会内会员单位的事迹受上级表扬、表彰者加5分
2.因个人过错造成协会名誉受损或导致协会受上级批评扣5分
五、附则:
1、本制度只限本协会内部评优、督促时使用。
2、本制度发布之日即为实施之日。
3、本制度归协会办公室解释。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协会各级部门及会员从事协会相关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协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其中协会账册、凭证、报表等历史记录由会计保管)
第三条 协会及各部门、会员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别保管、查阅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协会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会长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档案资料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项,一事一项。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资料以立年资料汇总整理成册。当年初立前一年的资料汇总,并预立当年的资料汇总。
B. 整理 根据类别和时间为序进行整理。
C. 分类 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分类。
D. 成册 作永久、长期的保管。
3、要求:资料一律用碳素墨水书写或打印。
第九条 过程管理:协会各部门要做好平时文件资料的整理积累工作,整理成项后移交协会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协会和各部门上报的资料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部门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要求归项处理。
第十三条 借阅:因协会工作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会员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协会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移动硬盘进行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第十六条 要设置备份盘。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协会的备份盘应在协会外由会长保存。
第五章 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报上级管理部门。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协会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协会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协会办公室,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各会员、各部门。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由办公室实施。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
一、加强协会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严格会费、捐赠、划拨款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
二、收缴会费,必须出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三、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办公室审核,会长审批后,出纳方可报销。
四、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会长、副会长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住高档宾馆(特殊情况除外)采取实报实销制度,即只报销油料费、餐费,不报误工,误餐补助。
五、会长产生的费用票据,应由常务副会长签字,方可报销。
六、协会应按规定为聘请人员工资按月领取,由聘请人员打领条,会长签字之后方可发放。
七、所有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收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提交常务理事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向社会捐款,应由常务理事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九、所有账目,日清月结,会计按会计法规定做账,出纳要帐实相符,一月一对账,专款专存。法人、财务印章及票据由出纳保管。
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会员监督,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本制度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由办公室实施。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务理事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嘉兴市旅行社协会会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使业界信息得到适时传递,及时研究协调全市行业的工作,建立协会高效、务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体系,确保协会各项工作在
全市范围得到及时启动,按照《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常务理事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参会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各副会长、各常务理事单位的负责人。如因事不能到会需向协会办公室告假,代会人员需有授权委托书。
会议由本协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主持,协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列席会议。邀请嘉兴市旅游局分管协会工作的领导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将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例会时间及形式: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特殊情况采用通信方式召开。一般在每季的第二个月份内落实某一参会单位进行具体承办。
第三条 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意见。
2、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协会季度或年度工作情况。
3、分析讨论全市旅行社经营情况,交流行业内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寻找对策,提出建议,共谋发展。
4、通报有关会员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共同探讨帮助解决的办法和改进的措施。
5、研究协会如何强化为会员服务,增强联系与沟通,凝聚合力,协同发展。
6、研究讨论议定其他重要事项。
7、利用例会平台适当安排实地就近的考察活动。
第四条 每次例会的内容主题、组织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及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由协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会议纪要经协会秘书长审定后,由会长签发并下发至各会员单位,并报送嘉兴市旅游局和浙江省旅行社协会领导。必要时抄送嘉兴市工商联及各县市区的相关协会。
第六条 本制度已于2011年11月26日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今后的的修改须经过嘉兴市旅行社协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本制度由嘉兴市旅行社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