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按《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管理、服务。其中:
按《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可享有的权利: 1、本会内享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的工作和协会负责人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享有使用本会标志的权利; 6、当遇到重大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 诉讼等) 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按《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维护和促进会员间的团结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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