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旅游局文件
嘉旅〔2013〕76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涉及旅游休闲业部分条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南湖区旅游局、秀洲区旅游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旅游企业:
为更好地实施嘉财企〔2013〕209号《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我局制订了“关于《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中涉及旅游休闲业的部分条款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嘉兴市旅游局
2013年9月9日
抄送:市三产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张仁贵副市长,陈祖生副秘书长。
嘉兴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印发
附件:
关于《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
“旅游休闲业”部分条款的操作办法
为更好地实施嘉财企〔2013〕209号《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方便奖励对象了解政策和申报获得奖励,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旅游休闲业”中有关规模奖励的部分条款制订以下操作办法:
一、嘉兴市本级以外旅行社享受奖励的操作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及标准
1.组织境外游客在嘉兴市区旅游并住宿的旅行社(包括市外),以年100人次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每人6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组织国内游客在嘉兴市区旅游并住宿的旅行社(包括市外),年累计组团量在2000-5000人次,按每人6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累计组团量在5000-10000人次,超过5000人次部分按每人9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累计组团量超过10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按每人12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不超过15万元。
3.大型团队会议奖。对一次性引进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市外大型团队或者会议,在市区住宿的,经市旅游局认定,给予引进方(包括市外)一次性奖励。100-200人奖励0.5万元,200人以上奖励1万元。大型团队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参加申报累计人数奖励。
(二)特别规定
1.奖励对象(申领单位)为嘉兴市本级以外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公司)。
2.人员数量按实际人数计算,导游、司机及非游客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3.各旅行社要诚信经营,相互协作,如在嘉兴市内发生重大违规操作行为或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4.奖励对象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奖励的,取消其当年全部奖励,已发放的奖金由市旅游局收回交市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后1至5年的奖励资格。
(三)操作程序
1.奖励对象获取奖励资格必须预先填写《申请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向嘉兴市旅游局市场开发处进行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573-82159180,传真:82159722)。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影印件。
2.已登记备案的旅行社每年可申报奖励一次,一次性兑现。每年具体申报时间在嘉兴旅游网(www.jxtourism.gov.cn)上公布。
3.申领单位填写《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报嘉兴市旅游局。同时还应提供接待的旅游景区、住宿旅游饭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4.其中申领“大型团队或会议”奖,应符合本办法第二款“大型团队会议奖的认定办法”的各项规定。
5.申领单位与嘉兴本地旅行社、饭店等多个单位共同合作引进游客的,由其中一个单位申报,奖金自行分配。不得分别申领和重复申领。
二、大型团队会议奖的认定办法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对一次性引进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市外大型团队或者会议,在市区住宿的,经市旅游局认定,给予引进方(包括市外)一次性奖励。100-200人奖励0.5万元,200人以上奖励1万元。大型团队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参加申报累计人数奖励。
(二)特别规定
1.奖励对象为嘉兴市内外旅行社(公司)和旅游饭店。
2.所谓“引进”大型团队或会议,是指团队或参加会议的住宿人员中嘉兴市域以外的人员达到100人以上。(其中由本地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会议和活动除外)
3.大型团队或会议必须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和嘉兴市旅游局确认的具有一定规模(100客房以上)的旅游接待饭店住宿(见附表3)。
4.人员数量按实际人数计算,导游、司机及非游客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5.各旅行社要顾全大局,诚信经营,相互协作,如发生重大违规操作行为或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核实后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6.奖励对象应提供优质服务。若与顾客发生纠纷或投诉,应当接受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和调解。否则不能享受本奖励。
7.奖励对象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奖励的,取消其当年全部奖励,已发放的奖金由市旅游局收回交市财政。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后1至5年的奖励资格。
(三)操作程序
1.申领单位填报“嘉兴市引进大型团队或会议申报奖励预报表”(附件4)。在到达前3天向嘉兴市旅游局预报以备核查(市本级企业联系电话:82159721、传真:82159723;市本级以外企业联系电话:0573-82159180,传真:82159722)。在嘉兴游览或会议期间,由市旅游局派检查人员现场进行抽查审核。
2.奖励对象为旅行社的还应提供接团旅行社出具给组团旅行社的发票;住宿的旅游饭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奖励对象为旅游饭店的还应提供住宿的发票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住宿人员清单,结算清单等材料;
4.嘉兴市域以外的旅行社还须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影印件。
5.嘉兴市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时,奖励对象应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情况,拒绝提供的,不予以认定。
6.多个奖励对象共同合作引进的,由其中一个单位申报,奖金自行分配。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于嘉财企〔2013〕209号《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操作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19日)起实行,由嘉兴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可在嘉兴旅游网www.jxtourism.gov.cn上下载):
1.《申请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单位登记表》
2.《嘉兴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
3.《嘉兴市本级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和100客房以上饭店一览表》
4.《嘉兴市引进大型团队或会议申报奖励预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