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嘉兴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嘉兴市旅行社国内旅游安全告知事项》,要求游客(散客与团队)能认真了解并切实遵守。第三次常务理事工作例会认为:这是嘉兴市旅游局为游客增强的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的基本常识,保证游客旅途的顺利及安全,把旅游安全作为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来抓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为努力规范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更是为了尽力规避事故处理纠纷,维护嘉兴市各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特予转发(附件1、附件2),请各单位在认真执行中不断创新,例会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旅游安全的重要性。旅游安全是旅行社生存、发展的重中之重,各会员单位的负责人是旅游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抓紧抓牢。旅游不安全,企业受干扰,精力被分散,不但影响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还危及企业的声誉及社会效益。 二、要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的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必须大会讲小会讲,旅游安全各环节的负责人都必须经常讲,努力要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中,要把旅游安全与个人的工作业绩挂起钩来,形成一个旅游安全“人人把关、个个有责”,一切工作围绕旅行社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全陪(地接)导游是执行落实旅游安全的关键人。从行前通知、集中上车出发、旅途安全,到酒店食宿、景点参观、购物娱乐,直至旅游安全事项的告知,都离不开导游对旅游安全的讲解。导游有责任和义务并按附件2的规定要求向游客告知旅游安全的相关事项,切实做到讲解旅游安全一项不漏,上下车辆、住宿、购物要处处能关照游客,时时提醒游客注意旅途中的安全。 四、要切实做好旅游安全提示确认资料的归档工作。每当导游完成任务进行财务结报前,导游应提交团队领队或游客已填列的附件3《旅行社全陪记录》交计调统一归档保存。 五、要求各会员单位能尽快制订符合本旅行社的国内旅游安全提示确认制度。有了旅游安全提示确认制度,就可严格要求,监督检查; 就可依据旅游安全提示确认制度的条文规定照章办事,妥善处理好有关事项。 六、各单位在认真执行中有何意见及创新,敬请及时反馈信息。 特此通知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 2012年9月20日
发:各会员单位 报:嘉兴市旅游局、嘉兴市旅游局行管处 送: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嘉兴市工商联、南湖区旅游行业协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市分行公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