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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来源:http://www.jxlxsxh.org 作者:jxlxsxh 发布时间:2011-07-08 点击次数:3836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的规定和协会成立时的商定,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团体会费收取标准重申如下:
1、会长单位:6000元/年;
2、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单位、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1200元/年;
4、理事单位、会员单位:600元/年。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按各自的情况认真做好缴纳团体会费的准备,届时协会组织收取。
特此通知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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