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明珍
本报驻湖南记者高慧
在湖南,一家旅行社在《旅游法》颁布后最先给出报价;《旅游法》实施后,又率先推出“致敬《旅游法》”的纯玩产品。眼下,这家企业正积极筹备上市。这就是湖南省亲和力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该社董事长李明。
提起《旅游法》给业界带来的影响,李明说:“业界的阵痛是正常的。旅游法还原了旅游行业的本来面目,对整个旅游市场的影响是积极的”。
记者:《旅游法》出台后,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第三十五条有关“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成为热议焦点,对此,您怎么看?
李明:《旅游法》吹响了旅游行业春天的号角,还原了旅游行业的本来面目。我认为,《旅游法》的目的就是打造旅游行业的诚信体系。此时,如果不花大力气整顿旅游行业、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将会加深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对整个行业持续稳定发展造成灾难性的破坏。《旅游法》的实施,将极大改善消费者的出游体验,提升消费者的出游品质。旅行社如果不在提升消费者体验上下功夫,只是一味通过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寻求“暴利”,势必造成整个行业的恶性循环。
记者:作为业者,您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行业有哪些影响?
李明:《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影响十分广泛。从广义而言,《旅游法》的颁布是对整个旅游行业上下游的一次整顿规范,既包括对旅行社的规范,也包括对旅游行业下游,如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建设、旅游购物商店等行业的整顿治理。
从狭义而言,《旅游法》主要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影响。一是扭转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错误认识,促进消费者成熟,恢复消费者信心。其实旅游产品和其他商业产品是一样的,一分钱一分货。对于某些旅行社报出的1000元港澳双飞三日游,消费者会意识到可能隐含的强行购物消费。
二是对经营者而言,《旅游法》并非“约束”,而是“保护”。以港澳游产品为例,某些小旅行社的低价销售策略对行业来说是一种恶性竞争,破坏了行业的稳定发展。而《旅游法》将使旅行社的经营有法可依、有规可随,能够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者,让企业将重心转到“规范管理、产品优化、服务提升”上来,而非投机取巧。
记者:《旅游法》颁布后,亲和力旅游是湖南最先行动的旅行社,也是最先报价的旅行社。《旅游法》实施前夕,湖南亲和力旅游联合南航推出“长沙直飞岘港”纯玩产品,号称“致敬《旅游法》”,在业界产生了广泛影响。除此之外,亲和力还做了哪些工作?
李明:首先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旅游法》,根据各个职能部门职责的不同,深入学习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销售部门重点学习与产品销售有关的相关条款;产品设计部门主要学习与产品安全有关的相关规定。
我认为《旅游法》的内涵可归纳为四个字——“约定、践行”,即旅行社和消费者的约定,以及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与约定相一致。在践行过程中,我最担心的问题就是,约定和执行的不一致,一些旅行社往往吹牛吹过头。目前,亲和力已经制定出相对完善的企业新流程。
记者:据了解,进入淡季,湖南大部分旅行社的经营收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亲和力的经营状况如何?有何建议?
李明:今年,亲和力的经营收益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这是因为从客户结构分析,虽然机关团体出游市场大幅下滑,跌幅达40%,但个人消费市场增长迅猛,增幅达50%,二者相互抵消,企业得以正常运转。未来,个体消费者将成为旅游主力军,因此,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性价比是旅游企业争取竞争优势的必然。
旅游行业价格畸形的原因在于行业操作的不规范和行业发展阶段,当消费者达到一定规模时,旅游产品的性价比就会提高。另外,旅游行业和其他行业是有共性的,像沃尔玛、苏宁、国美等企业都是通过规模采购来降低经营成本,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实惠的价格。旅游企业同样可以通过规模预采购,简化产业链条,提高产品性价比。
记者:您认为,《旅游法》要发挥作用,关键在哪里?
李明:《旅游法》落地需要一个过程。面对旅游行业的重新洗牌,消费者也要有成熟的过程;旅游企业也有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进行引导。从长远来看,《旅游法》的实施将促进旅游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且最终带来旅游行业、旅游企业和消费者的共赢。
《旅游法》要实现立法的根本目的,关键在于法规施行要落到实处。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做好旅游行业的监管工作。但同时,毕竟旅游职能部门的职责是有限的,因而还需要业者的自律。
来源:2013、12、16 中国旅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