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业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旅游新闻 > 业内动态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征求旅行社企业意见座谈会"
来源:http://www.jxlxsxh.org    作者:jxlxsxh    发布时间:2013-11-27    点击次数:1800

    11月14日,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召开了“征求旅行社企业意见座谈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纪检组组长李艳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方泽华,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副会长、旅行社分会会长姚越灿,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长徐薇,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副会长(北京新华国游总经理)李彬、(北京市华远国旅、佰程国旅总裁)曾松,北京国旅、中国职工国旅、北京凯撒国旅、易游天下国旅、北京新都国旅、北京明珠旅行社、北京圣都国旅等负责人及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会。

  行业协会姚越灿副会长主持会议。

  方泽华委员介绍了市旅游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情况,并就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向组织出境、入境、组团、地接、网络等不同经营方式及不同所有制形式的11家旅行社负责人征求行业意见。与会旅行社负责人纷纷表示委领导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问题找得准,找得实.报告写得诚恳,看到这次教育活动初见成效。

  在听取建议环节,旅行社负责人反应,《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旅游经营出现了滑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建议旅游委和行业协会给予帮助和支持,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 建议旅游委给予协调解决的三个方面

  1、《旅游法》实施后,原有的合同文本很多地方有变化,建议旅游委行业管理部门尽快有出台新的旅游合同文本。

  2、旅游企业感觉目前旅游委部门职能设置交叉,各部门面向企业的职责不是很清晰,旅游企业感到与旅游委的管理关系疏远了,建议在市旅游委内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提高办事效力,希望市旅游委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更加务实。

  3、随着旅游业务的快速增长,领队证需求量不断增加,现有的导游和领队管理模式显然不适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建议行业管理部门采取实施考评结合发放临时领队证等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议行业协会给予协调解决的三个方面

  1、《旅游法》实施后取消了购物环节,部分游客不能正确理解,因此对旅行社的投诉增大,满意度下降。建议行业协会协调出台合理购物方案,保护北京旅行社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希望行业协会邀请国家旅游局参与出台《旅游法》的专家领导讲课,并联合北京旅游委质监所、执法大队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应对旅行社维权问题。

  3、在旅行社评A工作中,建议行业协会组织已通过A级等级评定的旅行社为新申评单位进行评前辅导。

上一篇:旅游消费调查报告公布 景区乱写乱画被认为最不文明
下一篇:山东乡村旅游收入预计破千亿
Copyright © 2024 jxlxsx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by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 浙ICP备13027769号-1
嘉兴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推荐 嘉兴中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