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办
嘉兴市旅游局文件
嘉旅〔2013〕93 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旅游局(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明办、经济发展局,嘉兴港区文明办、服务业发展局,嘉城集团,市旅行社协会、市饭店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公民规范旅游行为,营造文明有礼良好风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旅游法》宣传为契机,按照《嘉兴市“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方案》开展工作,调动和发挥以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为主要对象的旅游企业以及广大旅游者的积极性,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行动,营造氛围,确保效果。
联系人:费力红;电话:82159721;邮箱:624240846@QQ.com。
附件:嘉兴市“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方案
嘉兴市文明办 嘉兴市旅游局
2013年10月31日
抄送:省文明办,省旅游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嘉兴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
嘉兴市“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方案
一、 活动宗旨和目标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旅游局工作部署,按照抓好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行业自律、合同规范、领队导游和旅游者教育引导的“六抓”要求,在前期开展“做一个谦恭有礼中国人”——文明旅游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为我市加快“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文明与旅游同行 争做“最美嘉兴旅游人”
三、活动对象
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旅游者
四、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日——2014年5月31日
五、活动内容
各级旅游部门要明确要求旅游企业,广泛动员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引导广大旅游者,开展以“文明与旅游同行争做‘最美嘉兴旅游人’”为主题的文明旅游系列活动。
(一)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文明旅游宣传责任和意识
1.强化旅游企业文明旅游宣传责任。旅行社企业要在其营业场所和企业网站张贴、登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公约》,播放“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篇)”、“文明旅游、诚信服务(诚信篇)”等公益宣传片,印制、摆放并向游客主动派发《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品质旅游出行提示》、《浙江文明旅游实用攻略100条》等文明旅游宣传资料。要在旅游包车投放文明旅游“宣传折页”和宣传片。
各A级旅游景区在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主要游步道旁、核心景点等位置设立文明旅游提示牌,在游客中心摆放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增强导游的文明旅游宣传力度,重点做好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别人权利、讲究以礼待人和提倡健康娱乐等“国内旅游文明公约”所规定的八方面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2.加强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宣传意识。旅行社要在其内部开展“文明旅游我先知”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导游领队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的意识,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要求导游领队认真执行“行前说明制度”,强化文明旅游的行前引导,在带团时主动向游客宣讲《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公约》,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要将文明旅游工作纳入对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
3.探索建立旅游团队文明宣传引导规范。根据“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事后监督考核”的要求,在旅行社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操作流程,包括一个行前说明会、一份文明旅游宣传资料、规范一个合同、推送一个文明提示短信、一分回国情况反馈等。
(二)加强文明旅游法治和制度建设增强行业自律
1.大力推进《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和实施。对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旅游规划、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作为合同附件或宣传资料,规范旅游文明行为,要求旅行社等组织方自觉遵守,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
2.加强法制意识规范合同签定。按照省旅游局出台的“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把文明旅游放到和安全旅游一样的高度,纳入旅游合同之中,要求旅行社、导游领队和旅游者自觉遵守,进一步加强对出境旅游公民和相关人员的规范约束。在导游领队中形成“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以自身文明言行示范带动游客,做到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衣着得体、遵守规定等“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3.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各旅游企业要按文明旅游工件要求健全各项制度,旅行社要根据“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事后监督考核”的要求,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操作流程。各旅游行业协会,向全市旅游企业发出文明旅游的倡议,指导各级旅游协会通过定制度、定规则、发倡议等方式,督促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让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把文明旅游与现代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人员有关文明旅游及旅游目的地民风民俗知识的培训,督促导游把文明旅游的观念意识、行为习惯及时传播给参团游客,主动承担起文明旅游的宣传、服务和引导责任。将提升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纳入导游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对文明旅游工作做的好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资格的惩处。
(三)充分发挥文明旅游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
1.组织开展“最美嘉兴导游领队”评选活动。鼓励旅行社在导游领队人员中开展争当“文明旅游使者”的活动,并在各旅行社优秀代表中选取典型,开展“最美嘉兴导游领队” 评比活动,树立我市导游领队人员的文明典范,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深入践行文明旅游理念。
2.加大对“旅游者权利义务”的宣传。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期待,组织开展面向游客的宣传。以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法》摘编的《旅游者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在各地主要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经营场所和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开展面向旅游者的宣传,使“旅游者权利与义务”宣传工作常态化。《旅游者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可以在中国旅游网自行下载。
3.组织开展“最美嘉兴游客”评选活动。积极引导旅游者参加文明旅游的宣传活动,引导旅游者主动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鼓励旅行社在每个旅游团队中开展“文明旅游之星”评选活动,评选出注重文明旅游并主动引导他人文明旅游的旅游者,并给与适当奖励。在“文明旅游之星”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最美嘉兴游客”评选活动。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文明旅游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形成合力,保质保量推进文明与旅游同行活动。
1. 注重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文明旅游活动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有力抓手,也是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立即行动起来,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广泛发动全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体。
2. 注重工作结合,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文明旅游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先创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各项活动相互贯通,相得益彰,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使推进文明旅游活动成为一项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社会文明要求融为一体的大众活动。
3. 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统计和整理工作,将活动方案、图片、录像、宣传报刊等图文资料分类汇总,存档备查。对活动中好的经验与做法要认真总结,互相借鉴、学习,做好活动推广。同时,在本次主题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文字、照片、视频)和基层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