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的实施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必将在加快“依法治旅”的同时,迎来“依法兴旅”的时代,旅游业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
□翟峰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日前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旅游法将使旅游行业走出怪圈,将原来的经营模式“彻底埋葬”,并将促使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笔者对此深表赞同。
众所周知,旅游业不仅是经济产业,更是民生产业,与全国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社会各界都对旅游法的贯彻实施予以高度关注。然而,无论是有关专家的解读,还是各界人士的热议,都有一个共同的声音,即认为旅游法的实施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必将在“依法治旅”的同时,使我们能尽快迎来“依法兴旅”的新时代。而随着“依法兴旅”新时代的到来,旅游业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
据报道,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倒三七”现象,即旅行社组团游占30%,散客占70%。是什么因素促成了这个现象?除了是不少地方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中不断改善其旅游交通环境以及黄金周期间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刺激等因素之外,当然就是今年十一起旅游法正式施行。
笔者认为,散客在旅游市场中成为主流,虽有可能导致全国旅游市场的重新洗牌,但随着旅游法的不断深入施行和“依法治旅”局面的迅速出现,国内良好的旅游发展外部环境将使旅游业走出零负团费等怪圈,从而使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和旅行社服务的质量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并以此加快促使旅游行业转型升级。
这个说法的理由有二:
一是该法对旅游管理体制、旅游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旅游规划促进、旅游监管等内容做出了清晰界定,为破解我国长期以来相关方面的瓶颈制约,例如管理体制机制、旅游规划和资源保护开发、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等,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其施行后必将对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工作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是随着该法施行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必将带来其资源范围的不断扩大、其产业链条的不断延长、其市场边界的不断拓展,与各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亦会同时不断得到深化,因而新的产品、业态即会不断涌现,旅游业即可能逐渐从一个较小规模的产业,变成愈来愈强大的产业。
然而,需要看到的是,在这样的发展趋势影响下,旅游业原来传统的管理模式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旅游部门所面临的“职能有限、责任无限”之困局即会日益凸显,而其“小马拉大车”的状况即会成为旅游管理与旅游产业发展矛盾的直接写照,同时亦会对旅游行业的加快转型升级带来一定的影响。笔者建议,有必要通过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为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条件:
其一,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联系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着眼于实现我国旅游业的跨越发展,切实按照旅游法确定的完善旅游法律制度、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特定原则,进一步强化在“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主导下的“大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
其二,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按照旅游法的要求,着眼于进一步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地位、体现本地旅游实际、具备科学高效特性的本地旅游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本地旅游职能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功能职责,并力争尽快解决跨区域旅游属地监管缺位等一系列问题。
其三、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依据旅游法针对规范旅游秩序、景区门票价格、强制或诱导购物等旅游业存在的敏感问题作出的原则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在旅游产业促进、旅游规划和旅游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实际,抓紧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法规。
其四、各地各级政府及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在注重旅游法及其本地相关法规实施的实效性基础上,着力抓好旅游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零负团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切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监管的原则,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低价恶性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
此外,各地各级政府及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着力解决游客反应强烈的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切实的旅游环境秩序整治成效,迎接旅游业转型升级新时代的到来!
来源: 中国旅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