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屏蔽了购物和自费项目,团费上涨,游客锐减
在合肥一家外企工作的杨晔在微博上晒出了前两天赴泰国旅游的照片。“本来打算跟团的,但是咨询了几家旅行社,发现‘十一’后报价较去年涨了不少。我在网上仔细研究了攻略,最终选择了性价比更高的自助游。 ”杨晔说。 由于《旅游法》对强迫购物、“零负团费”等行为明令禁止,旅行社通过安排游客购物或自费项目来弥补团费“差价”的路子行不通了,旅游线路的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记者了解到,《旅游法》施行后,省城旅行社各条线路的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以出境游为代表的长线游上涨幅度较大,平均上涨三成左右。 “生意不好做了。 ”多家旅行社负责人感慨。 “我们不会也不敢碰‘法律红线’,自觉屏蔽了购物和自费项目,但由此带来的价格上涨游客并不买账。最明显的是东南亚出境游,价格上涨后,游客少了很多。” 安徽好之旅营销总监李阳介绍说。记者随机采访了省城10家旅行社,有7家10月份组团量下降三成以上。由于客源少,某旅行社推出的“合肥—泰国”、“合肥 —济州岛”旅游包机也停飞了。 与传统旅行社组团量普遍下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线旅行商业务量的提升。 10月份,携程自由行业务占比从50%升至60%;门票、租车、当地游等单项服务持续增长,其中,10月份,门票业务预订量增长了10倍。
收入总体下降,导游或谋求提升自己,或谋求转行 “出去一趟不容易,总想着给亲朋好友带点东西。可是,一路上问导游哪能购物,导游就是不答,说是有强迫购物的嫌疑。我写了自愿购物的说明书,她才告诉我。”刚从新加坡旅游归来的张女士对记者说。 “我们也没办法,旅行社再三强调,这根高压线不能碰。”安徽环球国际旅行社导游何梦颖告诉记者,《旅游法》对导游影响挺大的,大家多了个“护身符”,但也戴上了“紧箍”。 “护身符”是指《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建立劳动关系”,“紧箍”是指《旅游法》对导游文明服务、规范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后违规操作可不止游客投诉那么简单了。 何梦颖介绍,《旅游法》施行以来,受购物提成等“灰色收入”取消、团队数量减少等因素影响,导游收入总体下降了,但对专职导游的影响不大,地接社和兼职导游的日子不好过了。地接社和兼职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和导服费,收入主要来自于购物返点,以往旺季时一天能提成一千左右,现在一天的带团补贴在 200元左右,反差挺大。因此,不少兼职导游已经考虑转行。 每带一个团,何梦颖都会找来书籍和资料,认真研读与景点有关的背景知识。“危机感增强了。最近碰到几位同行,都在用功学习。如果你业务素质不好,旅行社就不会与你签约。未来几年,好导游会向规模大、效益好、知名度高的旅行社流动。 ”何梦颖说。
市场洗牌已开始,旅行社从“比价格”转向“比质量” “中央八项规定让不少依赖公务旅游接待的旅行社步入‘寒冬’,《旅游法》施行后,进一步推动了行业洗牌。 ”安徽大学旅游系主任李东和认为,《旅游法》为旅行社规范有序竞争筑起了一道“分水岭”。长期以来习惯了“比价格”的旅行社,在低价恶性竞争被叫停后,需要在“比质量”上多下工夫,并找到价格与质量间的最佳结合点,才能经受住这次行业洗牌和转型。未来旅行社将加速垂直分工,逐步形成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等旅行社特色化、小型旅行社代理化的格局,那些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低劣、创新能力不足的旅行社将被市场淘汰出局。 据安徽环球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徐华玉介绍,《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在产品和服务上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营销顾问化,即为游客出游提供咨询参考;产品自由化,适应自助游、自由行的大趋势,为游客提供订票、订餐、门票优惠等细致服务;导游专家化,提高导游文化礼仪素质,让导游的讲解更人文更有趣。 应该看到,导游的文化修养和讲解水平是旅行社团队游产品的重要竞争力,这一点恰恰是自助游所缺失的。文化部一位同志告诉记者:“我曾两上琅琊山。第一次担任讲解的是当地一位老者,欧阳修和醉翁亭从其口中娓娓道来,让人浮想联翩。第二次是位年轻导游讲解,讲得索然无味,旁边游客不禁嘀咕:不就一亭子和一座山嘛,没啥看头。 ” 对于已感“寒意”的旅行社来说,只有价格合理透明、服务规范贴心、产品适合需求,方能人财两旺;对于收入暂时下降的导游来说,只有不断提升自我、提供周到服务,才能收获可观收入,赢得游客尊重。
来源:第一旅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