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成立第一家外商投资旅行社至今的15年间,在华已成立了81家外商投资旅行社。这15年是中国旅游业大发展的15年,也是外商投资旅行社从无到有、从疏离到融合的15年。本文从外商投资旅行社法律环境入手,阐述外商投资旅行社在华经营现状,最后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在华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一、外商投资旅行社法律环境
(一)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目前,规范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法律法规有两个:一是作为行政法规的《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实施,另外一个是作为部门规章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于2010年8月29日实施。
此外,还有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针对港澳资旅行社制定的“优惠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环境的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中国先后有两部部门规章规范外商投资旅行社:1993年10月实施的《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0月实施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上述两个规定,都仅仅放开了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旅行社”,未开放外方控股或外方独资的旅行社。
1998年4月,国家旅游局依照《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由瑞士力天集团与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云南旅游集团在云南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设立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此后,依照出台于入世谈判前的关键年头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批准设立了第一家港资旅行社——广州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及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雅高旅行社有限公司、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七家中外合资旅行社。
第二阶段:加入世贸组织后到《旅行社条例》出台前
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有关旅游业务的承诺,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法律框架分别通过修订行政法规和发布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2001年12月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增加了“第四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比例等具体内容。2003年6月发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2005年2月17日发布《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规定〉的修订》(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2005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中国首家外商独资旅行社——日航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中国首家外资控股旅行社——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相继在北京成立。
第三阶段:《旅行社条例》出台至今
2009年5月1日《旅行社条例》公布实施,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法律规范最终在一部法律规范中得以囊括,且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完全等同于内资旅行社。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可以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能否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这一规定意味着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出境旅游业务将有法律依据,而这是超过入世承诺之外,中国政府的主动开放政策。2011年8月,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华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数量有很大增长,其中2011年就批准设立了18家外商投资旅行社。2011年5月,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3家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2013年3月,康泰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的内地与香港合资旅行社。
二、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现状
目前,在设立时间、设立类型、设立地域、投资方类型、经营业绩等方面,在华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旅行社条例》出台促使外商投资旅行社数量大增。
按照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时间划分,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成立6家,加入世贸组织到《旅行社条例》出台前成立24家,《旅行社条例》出台后至今成立了51家。
(二)独资旅行社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合资旅行社。
按照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投资类型划分,外商独资旅行社有56家、中方控股的合资旅行社有12家、外方控股的合资旅行社有13家,可见外商独资旅行社的数量占总量的69.1%。
(三)设立区域集中在北京、广东、上海三地。
按照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地域划分,设立在北京的有36家,广东有16家,上海有14家,海南有3家,四川、安徽、福建、浙江四地区各有2家,天津、湖南、山东、云南四地各有1家。由此可见,设立在北京、广东、上海三地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占总量的81.5%。
(四)境外投资方多为旅游企业。
按照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划分,由旅游企业参与投资的61家、非旅游企业的11家,自然人的9家。境外投资方为旅游企业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占总量的
75.3%。
(五)业绩高于内资旅行社的平均水平。
以国家旅游局2012年旅行社统计数据为参照,从数量上看,2012年底总量为76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占25629家全国旅行社的0.3%,然而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占1.05%,旅游业务利润占1.85%,实缴税金占1.65%。
(六)未完全进入大众旅游市场。中国旅行社业也吸引国外“大牌”旅行社在中国设立旅行社,比如:德国途易、美国运通、法国雅高、日本交通公社等等。然而,让我们至今也没有一家能在大众市场创出一片天地。
三、外商投资旅行社发展趋势
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整体趋势,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法律环境将更加宽松,笔者认为其经营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一)战略发展:全球化
外商投资旅行社必然流着“全球化”的血液,在华开展国内业务会倚重于其在华已设立的本国外企,开展入境业务会依靠集团内已掌握的来华客源。然而,国内和入境业务不是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关注点。随着2011年10月《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外商投资旅行社“觊觎”多年的出境游业务将不是纸上谈兵。全面开放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将使其搭建更广泛的经营平台,更加充分地利用其全球地接社的资源。
(二)经营模式:本土化
不仅是旅行社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经营中都将面临着经营模式的选择,是否要选择本土化的经营策略。从目前大多数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模式看,多数都选择了本土化策略,比如力求拓展门店,吸纳内资社人才,遵循内资社盈利模式;而这些又与中国政府希望借助引进国际先进的旅行社经营模式,以促进我国旅行社业的转型升级的初衷相背离。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
2003年《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规定》使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必在遵循“中外强强联合”的模式,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在中国的旅游业务;2009年《旅行社条例》使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不再限定于旅游企业,允许境外的非旅游企业和公民开始涉足于中国的旅行社行业。此外,一些境外的华人或者由其设立的旅行社也反过来在华投资设立旅行社。
(四)投资区域:扩大化
上世纪90年代末,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地限定于12个国家级风景区。目前,北京、广东、上海、海南、四川、安徽、福建、浙江、天津、湖南、山东、云南等12个地区都设立有外商投资旅行社,更有包括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在内的几家外资社都已完成了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的全国布局。
(五)服务对象:定向化
大多数外商投资旅行社都将其的服务对象定位于中高端的客源,可见其在设立之初就已经意识到其业务的赢利点并不在大众旅游市场。外商投资旅行社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其难以避免的尴尬,比如尚未有构建成功的国内网络,也不甘心放弃品牌参与价格竞争,因此也尚未有任何一家外商投资旅行社大作声势地进入大众旅游市场。
(六)经营业务:多元化
除出境旅游业务尚在试点外,外商投资旅行社在华经营涉及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会奖旅游等等。由于旅游产品的特点,外商投资旅行社与内资社并非单纯的竞争关系,可以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实现合作共赢。
在可预见的将来,外商投资旅行社将会进一步融入到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中,将毫无疑问地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共进退。(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附录:
外商投资旅行社发展大事记一、1993年10月,发布实施《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1993〕154号);2001年12月31日废止。
二、1998年4月,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批准设立。
三、1998年10月,发布实施《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2008年3月正式废止,2001年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已作实质废止。
四、1999年11月,第一家港资旅行社的广州康泰国际旅行社批准设立。
五、2001年12月,发布修订后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其中增加了“第四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2009年5月废止。
六、2003年6月,公布实施《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2009年10月废止。
七、2003年10月,第一家外商独资旅行社—日航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批准设立。
八、2003年11月,第一家外资控股旅行社—中旅途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批准设立。
九、2005年2月,发布实施《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2009年10月废止。
十、2005年12月,发布实施《关于〈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2009年10月废止。
十一、2007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在广东省设立的港澳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团队旅游的通知》(旅发〔2007〕17号);2012年12月废止。
十二、2008年6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四〉框架下港澳资旅行社设立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07〕44号)。
十三、2008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9号)。
十四、2009年5月,实施《旅行社条例》,其中第三章为“外商投资旅行社”。
十五、2009年8月,国家旅游局正式发布《关于启动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工作的公告》。
十六、2010年8月,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十七、2010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七〉框架下港澳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0〕63号);2012年12月废止。
十八、2011年5月,国家旅游局公布第一批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3家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名单: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交通公社新纪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九、2012年12月,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旅游措施的通知》(旅办发〔2012〕566号)。
二十、2013年3月,国家旅游局公布第一批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的内地与香港合资旅行社名单:康泰国际旅行社(深圳)有限公司。
来源: 中国旅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