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台湾食品”几乎等同品质保证。然而,今年3月的“毒淀粉”事件,像是打开了台湾食品安全问题“潘多拉的盒子”,毒乳制品、致癌酱油、掺假大米、勾兑食用油等等,接二连三地跳出来,不断侵蚀岛内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岛内民众在痛骂商家黑心、感慨“还有什么食品可以安心吃”的同时,不免疑问“难道制度牢笼真的困不住人性野兽?”
食品安全问题爆发之后,除常规的封存仓储、追查上游供应商、追回已售商品以及追讨不法所得外,地方政府甚至协助民众集体办理退货,表现不可谓不积极,但“事后收拾烂摊子”终归难以从源头上杜绝问题食品。亡羊补牢,必须找出并弥补监管制度这座牢笼本身的弱点。
日常监管漏洞百出
纵观一连串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制度软肋主要有以下两点:监管机构并未善尽为民众把关之责;认证机构的专业检测最后恐怕都流于纸上作业。
日常检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但因耗费人力、物力,且全面检测非常麻烦,很多时候监管部门态度极为松懈。台湾恰恰就是这种情况。监管机构虽然也经常随机抽检,然而,近期发现的9起黑心食品事件,6起是靠举报,1起是靠媒体揭露,惹得岛内民众抱怨,即使全面检测犹如大海捞针,监管部门也不能双手一摊,全等民众举报吧?
当局委托授权的权威食品认证机构也难以发挥作用。掺有廉价进口米的泉顺山水米获得CAS优良农产品认证,用有毒棉籽油勾兑的大统食用油每一桶都贴有优良食品GMP标章。认证作业何等严谨,除了查看书面材料,还要看检验报告,以及到现场勘验,并有市场追踪查核机制和不定期抽检。但这么多环节下来,问题食品还是能大大方方地贴上安全标签。
而且,台湾目前的检测比对样本尚不完备。以食用油为例,样本油品只有20余种,根本不足以比对种类繁多的食用油。怪不得大统可以根据历次的检测结果,轻易掌握监管机构的比对项目和数据,稍加修改勾兑配方,就可以瞒天过海,检测反而越检越合格。
事后处罚隔靴搔痒
事后处罚是补救措施之外对不法业者的额外开罚,目的是达到震慑、使之不敢再犯的效果。但台湾对不法业者的处罚力度不够,只要不是使用禁用添加剂,就很难动用刑罚,只能科以行政处罚。而监管部门惯常引用的“食品卫生管理法”罚款甚轻,即使是今年6月实施的“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案,处罚上限也只是提高到300万元(新台币,下同),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上限才达到2000万元。
以塑化剂事件为例,昱伸、宾汉等公司涉嫌将塑化剂加入起云剂,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去年3月替500多位受害者提出团体诉讼,求偿24亿元。而最后,法院却以塑化剂对人体危害性较轻为由,只判决18家厂商共同赔偿120万元。再看以人工香精谎称天然发酵的知名品牌胖达人,最后也只是以“广告不实”罚款18万。民众对此批评称,这些知名企业年营收动辄上亿元,赚了黑心钱却仅仅隔靴搔痒地处以小额行政罚款,“这不是鼓励不法商家吗!”
有识之士积极建言
对于这些问题,岛内有识之士其实已提出不少建议。一是强化预防性监管措施。台湾防疫协会理事长王任贤建议当局管控食品原料的贩卖,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中央日报网络报》认为,当局应立法强制业者自费将每种上架食品送到权威机构检测,使业者失去造假机会。美和科大营养学助理教授叶泰圣还指出,目前岛内食品安全检测的比对样本过少,应建立更完备的数据库。
二是加重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秘书长雷立芬认为,巨额行政罚款是遏止不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台湾农委会在最新“粮食管理法”修正案中提出“连带责任条款”,倡议一并处罚出售问题产品的商家。《经济日报》称,相对于罚款,业者更惧怕人身处罚,司法机关应对严重违法的业者科刑。
对此,台当局也已做出积极回应。例如台“卫生部”首次适用新修改的“食品卫生管理法”,就创下台湾食品安全问题“有史以来最高额罚款”,重罚大统食品公司2500万元新台币,并建议检方对其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立法”机关还提案在“食品卫生管理法”中新增引用条款,对相关行为比照刑法上的诈欺罪课以重刑。不过,舆论提醒台当局,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果汁、卤制品、油炸食品等多颗未爆弹,黑心食品这只出匣猛兽能否得到有效控制,还要看台当局回应民意的态度是否能够一以贯之。
来源: 海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