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创造了最好的外部环境,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和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将引发旅游行业的转型升级
走出零负团费等旅游业怪圈,要用好法律这个最根本、最强大的武器
《旅游法》的实施,对行业来说是一个难得的调整期,很多原来桌下的问题,被摆到桌面上认识、讨论。这是一次艰难的重启,需要真正建立起旅游行业的自觉、自律,不仅是不违法这么“初级”,而是有大批旅游业者真的希望把原来的经营模式“彻底埋葬”。
比如困扰旅游行业多年的零负团费怪圈。很多业内人士心里都明白,零负团费是行业低级化的表现,但恰恰是这种最简单的价格竞争席卷了整个行业,甚至一些有追求的旅行社也在其中。
不规范经营对行业和企业的致命伤害已不容忽视:做一个团赌一次,利润不保证,对接待方控制不力,对导游管理不力,眼看着企业的资源变成一连串的个人利益。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环境不断恶化。
走出怪圈,旅游业者的内在动力最重要。这不能只靠个人力量,更不能只靠几家良知企业,而是要明是非,立“红绿灯”,用好法律这个最根本、最强大的武器。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法》创造了最好的外部环境,让守法者得利,让违法者受罚,从而让旅游市场重回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企业要把握机会,及时调整
旅游市场需要破解的怪圈还有很多。依法兴旅,有很多困难和问题要克服。接下来需要精细而深入地调整。调整好了,新的经营模式就能建立;调整不好,就可能难以为继。在这个过程中,以下几点较为关键:
首先是组团社首负责任。旅游产业是一个复杂的“生态”链条。在这个链条当中,掌握客源的组团社是最牛的。在规范经营的模式下,组团社要给接待社留下利润空间。现实中,很多组团社没有这么做,接待社只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堤内不足堤外补。最后,旅游者成为筹码。多年来,旅游案例的共同特点,都是旅游者在一个很长的旅游链条中找不到责任者,一个无头官司打到不了了之。为此,《旅游法》明确了责任链条:谁组团,谁负责,负责到底。如果接待社不按组团社的计划单操作,组团社将对接待社的行为负责。
其次是中国旅游者的不断成熟。“2000元游新马泰”、“一元钱游香港”,听上去匪夷所思,但居然有市场,规模还很大。究其原因,是我们处于旅游市场的发展初期,低价偏好是很多人的消费习惯。《旅游法》不仅进一步明确旅游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旅游者维权也有规定。这样一来,旅游者会更快成熟,爱较真的旅游者越来越多,反过来推动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三,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更加规范。很多人认为,旅游市场的很多乱象,由社会导游“无所皈依”而来——无保障亦无约束,短期行为,急功近利。《旅游法》规范了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关系和行为准则。旅行社和导游的关系,只能是劳动关系,“买团”“卖团”都是非法的。在旅行社和导游的关系中,旅行社是要有控制力的,如果控制不住导游的行为,发生的所有损害旅游者的行为,旅行社要负责任。
我们认为,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和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将引发旅游行业的升级转型。当然,这个过程会很长,会有反复,但方向不可逆转。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法》的问世,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旅游行业的各个主体应当抓住这次机会,让整个行业脱胎换骨,迎来新生。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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