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旅行社协会文件
嘉旅行协发[201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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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部分条款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在今年第一次常务理事工作例会上,许多常务理事提出原协会章程存在着好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条款,在实际执行协会章程的过程中也发现有多处需作必要的修改与补充。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经第二次常务理事工作例会(以通讯形式)的讨论,对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作修改补充的决定如下:
(一) 、为确保市协会新会员的质量,对新成立的旅行社的确有一个相互熟悉、了解和考察的必要。根据与会常务理事们提出的建议,对2008年12月协会成立时的嘉兴市旅行社协会章程第八条第3款中“守法经营”之后增补入“一年(含一年)以上” 的内容。修改补充后的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第3款是:“在嘉兴市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
(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外语与贸易分院旅游管理教研室要求加入本会,但在2008年12月协会成立时的协会章程中会员单位仅限指“旅行社”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常务理事们提出的建议,在2008年12月协会成立时的协会章程第二条中删去“和”字并改为顿号,再在“旅行社”之后增补入“和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的内容。修改补充后的第二条是:“本会由嘉兴市境內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和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三)、本协会章程的其他内容及条款目前不急于马上修改补充,欢迎各会员单位提出宝贵的修改补充意见,供今年底将要召开的全体会员大会上审议通过。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
2012.06.18
发:各会员单位
报:嘉兴市旅游局、嘉兴市旅游局行管处
送: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嘉兴市南湖区旅游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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