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旅行社协会文件
嘉旅行协发[201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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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导游报酬的指导性建议意见
各会员单位:
在二届五次常务理事工作例会上,联系《旅游法》实施后对导游基本工资及补贴的现实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比较。参照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征询导贴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旅行社导游的基本工资水平及补贴标准逐步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指导性建议意见:
一、建议旅行社导游的全年可支配总收入的平均水平目标应不低于30000元/年(人民币)。
二、建议旅行社导游的月基础工资的平均水平要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三、建议导贴标准为:地接导游接团补贴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二年以内的60元/天,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二年以上的70元/天;根据各县市协(分)会会员单位的实际,全陪初级导游带团补贴为100--150元/天,中级导游每天增加50元/天,高级导游每天增加100元/天。
四、建议各会员单位在执行建议导贴标准时能结合实际,按导游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的长短,按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职称的不同,按导游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全面考虑,合理分解旅行社导游的全年可支配总收入,适当拉开档次,鼓励导游考试晋升职称,提升导游素质。
五、建议各会员单位在执行建议导贴标准的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上仅为指导性建议意见,供各会员单位结合实际使用时参考。
嘉兴市旅行社协会
2013年10月10日
发:各会员单位
报:嘉兴市旅游局、省旅行社协会、嘉兴市工商联
送:各县(市、区)旅游行业协(分)会、邮储银行嘉兴市分行公司业务部 |